导语:男子寻衅持刀上门被“反杀”,受害人不算正当防卫被判刑
年2月9日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的一起案件,经过调查审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年2月8日
唐某一家给女儿过完生日之后回家,在回家途中遭到李某的拦截
李某将车子拦截下之后开始骚扰纠缠唐雪,唐父上前理论不成,三人开始厮打,李某的状态是醉酒。之后唐父给李某父亲打电话“你孩子喝醉了,来接他回家”
次日,酒醒后的李某持刀来到唐某家中,开始砸门;唐雪开门被李某一脚踹在了肚子上,之后遭到李某的殴打,脸部被打肿,身上多处受伤;情急之下摸到手边的水果刀,最终,唐雪持水果刀伤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唐雪在被踹后,腹部持续疼痛很多天,并且从进看守所到今年7月期间一直没来月经。李某这一脚真的是挺狠的。
双方都是一个村子的,年龄差距也不大,都是20岁左右,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唐雪入伍当兵,双方没有见过面,之前是否发生过冲突不得而知;只知道一个上面寻衅滋事,结果被反杀。
一个喝醉的人,拦截车辆进行斗殴,次日持刀报复,结果被人反杀;被害人反而要蹲大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什么道理?
都被人追到家里实施殴打等暴力侵犯,莫非不能正当防卫,只能任其施暴吗?按照这个逻辑,唐雪就应该让李某随意殴打吗?正当防卫不慎失手致人死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这是犯法的,那么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还能进行正当防卫吗?万一失手杀了人,还要承担责任,想想真的是恐怖。
8月25日,该案检方起诉书曝光。丽江市永胜县检察院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扭打,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唐雪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决还有待商定,只希望不会让大家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