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您们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当前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央、国务院秉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理念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利民*策。
目前,我县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为让我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有关待遇*策,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华坪县医疗保障局整理了我县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策,供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参阅:
一、参保对象及年度筹资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我县除服刑、服兵役和外出务工、就学并已经在务工地、就学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华坪户籍城乡居民;在华坪县长期投资和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后在出生3个月之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后当年不缴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出生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的新生儿及医保关系转移续接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转移接续手续后到税务部门完成当年保费缴纳后,从缴费之后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筹资标准。根据省、市统一规定,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70元/年。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城乡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符合由各级部门给予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也需要由个人先全额缴纳每人元的保费,待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再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资助标准将参保资助资金直接资助给个人。
(三)缴费时间。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缴费后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有关医疗保障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除年度已参保的城乡居民零星续保时间可延长至年3月31日外,税务部门只办理新生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零星参保,不再受理其他人员的零星参保。
(四)缴费方式。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职能已由医保部门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广大已经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直接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