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有轨电车车辆及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已经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丽江雪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有轨电车车辆及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项目南起游客中心站,北至玉龙雪山站,线路全长20.km,其中高架线0.km,占线路全长的4.05%,地面线19.km,占线路全长的95.95%。项目共设车站5座,分别为游客中心站、白沙古镇站、玉水寨站、东巴谷站和玉龙雪山站,全部为地面站,最大站间距11.68km,最小站间距1.83km,平均站间距5.km。项目设游客中心车辆基地一座,控制中心位于车辆基地内。
2.2招标范围:16列铰接式高地板有轨电车,其中一等座车1列,二等座车15列;随车附件一批,专用工具一批(含测试仪器),4年期限的车辆维保及相关服务。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控制价(含税):30万元,其中车辆采购控制价(含税)万元,4年期限的车辆维保控制价(含税)万元。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供货时间:
(1)年9月1日之前,首列车到达买方现场。
(2)年3月1日之前,剩余列车到达买方现场。
注:具体到达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6供货地点:丽江雪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指定的车辆段/工地/仓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企业;
3.3.投标人应具备1项及以上有轨电车的设计、制造、调试经验和列车运营业绩。该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和已正式载客运营的业主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
3.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10日09时00分至年6月16日23时59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