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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古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勘验、现场搜查、现场评估。年1月26日,古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丽江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附有履行义务的被告赵某某、侯某某为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时间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年4月14日申请人丽江某有限公司依法向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对两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并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古城区某小区的房产,但在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内,两被执行人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故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勘验、现场搜查、现场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ー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我们今天执行的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经本院数次依法传唤,均未能按照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也没有按照本院的指令到现场配合执行工作,所以今天我们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勘验,并进行现场搜査和现场评估工作,对该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未履行,如果符合失信惩戒措施的条件,我院除了拍卖其房产之外,还将对其失信行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磊说。记者了解到,自年9月1日起《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条例》旨在以法律“硬制度”的形式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丽江城市品质。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古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市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此营造人人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这也是丽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有的措施之一。记者/李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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