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夫妻离婚 女儿压岁钱也要分
22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这年头离婚不稀奇,这对70后夫妻离婚的理由也不稀奇,不过是夫妻性格不合,感情淡了,勉强没意思了。但稀奇的是夫妻两人把感情、孩子和其他财产都处理好之后,开始算起14岁女儿名下的压岁钱。
小孩过年的时候总会收到各个长辈给的压岁钱,这对夫妻在女儿5年级的时候算了算女儿收到的压岁钱,发现居然已经有几万元之多,于是两人又添了点钱凑足5万元,以女儿的名义存进了银行。
如今离婚时女儿名下的存款已经有6万元,爸爸说,女儿归妈妈抚养,他怕这笔钱到时候被妈妈给吞了,用不到女儿身上,不如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妈妈自然不同意,她认为这是女儿从小到大积攒而成的,又存在女儿的名下,自然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作为父母无权去分。
法官审理后认为,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这笔钱是女儿累积多年的他人给女儿的赠予财产,也在女儿名下,不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所幸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男女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而压岁钱归女儿所有,存单由爷爷奶奶代为保管。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