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保险公司事故称市民不买账被停办
TUhjnbcbe - 2020/7/21 11:50:00

保险公司事故称市民不买账被停办


摘要: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的暴雨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赔偿范围与发动机进水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免责范围存在承担的冲突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提供格式《保险条款》的保险公司对免责与担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合理区分以避免混淆,保险公司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锁定在发动机进水环节而不予赔付,其未考虑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系


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陈某是王某车上的搭乘人员,并非车外人员,保险公司不应赔偿。说法: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全文阅读]通过键盘前后键←→可实现翻页阅读1月28日,江苏溧水县供电公司石湫供电所员工陆家健在人寿保险公司办事员的陪同下,来到县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将多收到的12万余元医疗理赔款汇回保险公司账户。1月28日下午,老陆和人寿保险办事员小范在工商银行见面,将多出的12万多元重新汇回了保险公司。虽然李先生为车子购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后,花4万余元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其中包含车辆损失险。


去年5月7日晚8时左右,李先生驾驶奔驰车行驶至万家丽北路月湖公园路段时,因突降暴雨导致车辆熄火,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损失遭拒,只得自行出资对保险车辆发动机进行维修,产生了车辆维修费3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则坚持,《保险条款》中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所以公司不需要赔偿。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的暴雨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赔偿范围与发动机进水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免责范围存在承担的冲突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提供格式《保险条款》的保险公司对免责与担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合理区分以避免混淆,保险公司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锁定在发动机进水环节而不予赔付,其未考虑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系暴雨引起,故其存在对《保险条款》作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行为,该种解释行为不符合法律对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其拒赔理由没有法律根据。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因为如果出租时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用承担理赔。租车人驾驶该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了3万元,后发现该车是出租的,要车主退还这3万元。近日,闽清县法院一审认为,此案中车主应把3万元理赔款退给保险公司,理由是其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此前,有关熊孩子的段子在络上层出不穷,孩子闯祸带来的损失将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近日,一款针对惹事ldquo;熊孩子rdquo;的保险引起了广泛关注。金融界盈利宝,活期储蓄利率提升1000%合肥无人买ldquo;熊孩子rdquo;保险ldquo;熊孩子保险rdquo;实为监护人保险ldquo;弄坏叔叔家价值几万的瓷器rdquo;ldquo;打碎邻居家的玻璃窗户rdquo;ldquo;‘肢解’同学最新的电子产品rdquo;hellip;hellip;熊孩子的闯祸能力让人叹为观止。于是,就有保险公司对症下药,直接推出ldquo;熊孩子险rdquo;,为熊孩子的调皮行为所产生的恶果买单。此保险的被保险人是ldquo;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保险公司办事员小范拉着陆师傅的手连声道谢。rdquo;老陆给银行打查询后得知,这笔钱是人寿保险公司汇过来的。1月14日,阳曲县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陈某6万余元,车主赔偿万余元。去年9月24日,陈某搭乘王某的小轿车前往阳曲县城。


陈某认为,自己虽是乘车人,但事发前已掉下车,应该属于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便将车主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案中,陈某从车上掉下被车碾伤,事发时已转化为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险额内理赔。从该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这款险种,在安徽地区暂时尚未对外发售。其介绍的产品特色为:ldquo;孩子顽皮打碎邻家花瓶,失手打伤玩伴,担当还要进行经济赔偿,不要紧,我们为您孩子的过失买单。江苏媒体报道,这款险种在江苏已经卖出几百份。陆家健今年55岁。rdquo;老陆当即赶到工商银行,询问工作人员,对方答复:银行只负责汇款转账,至于单据是否有错,需要询问保险公司。老陆很着急,立刻联系所长,说明了情况,所长建议他拨打人寿保险公司的服务。1月23日,老陆接到了人寿保险办事员的,双方约定在28日将多汇的钱重新汇回保险公司账户。近来长沙春雨绵绵,各位车主开车时可得小心去年5月7日,长沙一场暴雨,让李先生所驾奔驰车的发动机缸体受损,光是修理就花了他37万余元。不得已,李先生将此事诉诸法庭。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一审宣判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35万余元。双方为此酿成纠纷。


在去年12月23日进行的庭审中,李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有规定: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应付款项中扣除5%绝对免赔金额后的最终赔偿金额为35万余元。案中法格式条款有争议的保护弱势方格式条款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一般来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都是签约或履约的强势方,处于优势或主导地位,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就是为了限制强势一方权力,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闽清一男子把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租车行出租,收取租金。投保后,刘先生为赚取一些租金,就把小车挂靠当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出租。保险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理赔款给刘先生。后来,该保险公司得到他人举报,获悉刘先生的车是出租时出险的,遂要求刘先生退款,遭到刘先生拒绝后便把刘告上法院。所以,车主们要想出租车辆,要权衡收益与风险。


私车出租牟利出事故车损毁2010年11月11日,闽清的刘先生就其所拥有的小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至2011年11月11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2011年10月8日,租车人吴某从该租赁公司租到刘先生这部车后,驾驶该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毁。租赁公司通知刘先生车子出了事,刘先生看过后,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给车投保了,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于是,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金,但没向保险公司说这车是出租时被租车人弄坏的。法院:车主未告知用途构成了违约闽清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刘先生将被保险的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事先未通知保险公司,出租时发生事故,符合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此外,他的做法,也违反了他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最后,判保险公司免责,所支付的3万元理赔金,刘先生要返还。法官提醒说,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出租看似稳赚不赔,但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或丢失,会引发保险理赔问题。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险公司事故称市民不买账被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