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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福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中心”),是在民*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丽江市总工会作为丽江市福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丽江市福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丽江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运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丽江市福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年丽江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在丽江市各级工会从事工会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年8月1日后出生)的丽江市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参考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开考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照主管部门及社工中心确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进行考试。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受到*纪、*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因工作失误被辞退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在丽江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丽江市福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公示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