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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并发布了关于“导游李某彬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赵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两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丽江旅游金字招牌,巩固和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复苏成果。
导游李某彬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简要案情:年7月20日17时10分,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玉龙县拉市海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导游证号:QZDH)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即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年7月20日18时,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支队在玉龙县拉市海景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年8月8日,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支队在玉龙县中心商贸城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仍然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李某彬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李某彬进行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赵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游客投诉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支队对赵某某涉嫌组织接待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赵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名义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年8月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赵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处罚。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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