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
年12月25日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共15个,按行*区划序列排序)
1.河北省廊坊市
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3.吉林省长春市
4.上海市徐汇区
5.江苏省南京市
6.江苏省苏州市
7.浙江省杭州市
8.山东省济南市
9.山东省青岛市
10.河南省洛阳市
11.湖北省武汉市
12.湖南省长沙市
13.重庆市渝中区
14.四川省成都市
15.云南省昆明市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共60个,按行*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区
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浦区、静安区
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铜陵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烟台市、淄博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
四川省:泸州市、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责编: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