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办函〔〕74号)及国家、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丽江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就丽江市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概况
市*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并及时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年年初就及时下发了《丽江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江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办)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明确了市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其后,各县(区)、市各普查重点部门也相继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制度建设
按照国务院、省对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市人民*府高度重视,及时全面部署安排全市普查工作。一是年3月27日下发了《丽江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丽*办发〔〕18号)文件,对我市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二是年6月26日召开了丽江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市人民*府常务副市长木崇根对我市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采取了“1+8”模式。“1”是普查办,“8”是按照普查目标任务和普查工作配给,分别是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交通局八部门,八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普查任务目标完成普查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别的单位配合协助八部门完成普查工作。八部门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各自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后,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进行汇总、质检与审核,形成丽江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并逐级向省级汇交,最终通过省级、国家级汇总、质检与审核。四是市、县(区)、重点普查部门按照市普查办制定的普查作战安排相应编制完成了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宣传方案、培训方案和普查办工作规则等工作规范。
(三)培训与宣传
1、普查办培训与宣传
根据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市、各县(区)普查办都相继组织了各成员单位共参与了由国务院、云南省、丽江市组织的多次风险普查业务培训。同时,根据各县(区)风险普查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各级普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了针对本县区的风险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以及利用现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