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示
经评审复核
全省家医疗机构达到创建标准
拟命名为
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详情如下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省年全面启动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各级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创建、自愿申报,经县级卫生健康局初审评估,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查推荐,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复核,共有家医疗机构达到创建标准,拟命名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6日至年1月12日。如对公示医疗机构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
邮箱:ynslljk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