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发布
丽江热线APP
春节将至,聚餐应酬便也渐渐地多了起来。在传统的观念里面,喝酒似乎也是很多人表达、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举杯相庆不可厚非,但是,小酌怡情,大醉伤身,大量饮酒,不仅会对肝脏、血管、心脏、胃等造成伤害,更有可能引发不良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及家庭幸福。
为合理有效控制过量饮酒所带来的危害,倡导文明饮酒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近日发出文明饮酒倡议。倡议大家:文明饮酒、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据玉龙县巨甸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办公室主任、镇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元晓斌介绍,“首先巨甸镇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乡镇,有11个民族在此和谐共生共同发展,每当逢年过节时,大家都会有喝点酒团聚一下的习惯,但饮酒后出现的酒驾、醉驾等不文明情况也偶有发生;其次,文明饮酒也是开展移风易俗、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及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选择在年前发出倡议,希望市民群众破除陋习、树立新风。当然,我们也知道,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逐渐的动态过程,需要从点滴做起、需要坚持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文明饮酒、文明祭祀、文明驾驶等多个方面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通过这些举措,确保全镇乡村文明行动向纵深发展。”
其实在畸形变味的酒桌上,那种以酒会友、以酒助兴的情味早已丧失,“过度劝酒”是一种“陋习”,既害人又害己。巨甸镇提倡“适量饮酒、文明饮用不劝酒”恰恰是对传统文化的遵循,让过年的仪式感与现代文明相融的体现。
倡导文明饮酒不仅是对饮酒者的一种关爱与保护,也是在倡导一种更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助于社会文明建设,喝酒不劝酒同时也是法理常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也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强迫性的劝酒,还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乃至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的,一旦出现事故,同桌劝酒者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01
年10月5日,方某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沿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1时3分许,当车行驶至香格里大道官房大酒店附近路段时,与赵某某驾驶的云P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并导致连续追尾、造成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方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2
年11月13日,和某某驾驶云P号牌小型面包车沿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西路由西向东行驶,23时21分许,当车行驶至西安路口时,遇姜某某驾驶的云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云P号牌小型面包车前部与云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勘查中民警发现和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某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像这样的因不文明饮酒造成事故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不管是平时还是节庆,每个人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身边人文明饮酒,杜绝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记者/木红豆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铁成
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