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
悬赏30万余元
寻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由于该失信被执行人长时间未还欠款,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希望能早日收回自己借出的款项。
如果知道此人下落,请立即与玉龙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云执52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亚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杨亚和,男,年11月6日出生,白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九河乡南高寨村委会易之古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111。
未履行标的金额:.2元。
悬赏金额: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款项30%的比例兑现奖励。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亚和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相关要求: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放的,收回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年1月10日至执行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即执行完毕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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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年1月10日
来源丽江玉龙法院
责编王利绚
校对徐红
编审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