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为博女友欢心购豪车 对方拿车后失踪
一中年男子花80万元为年轻女友买了一辆保时捷,没想到女友之后和车一起失踪了。王某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80余万元,但昨天获悉,他的上诉再次被法院驳回。
王某说,他2010年在北京做生意时认识了邓某,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关系相处很好。因为生意忙,王某常在外地奔波,听邓某说北京要限购汽车了,想买一辆,便痛快地答应了。
王某称,邓某没有与他商量,就去买了一辆保时捷跑车。王某便派司机交上了80万元的购车款。王某说,没想到买了车后,打邓某的电话不接,住处也换了。2011年底,王某把邓某诉到了海淀法院,要求邓某归还80余万元。
海淀法院通过多方查找,也没能找到邓某下落,便以公告方式送达了开庭传票。庭上,王某的代理人提交了购车款的收据和银行的取款凭证等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故驳回了原告起诉。
之后王某又提起了上诉,但最终没能胜诉。
法官提示
难以证明借贷关系
海淀法院法官张建文、孙真真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中,举证责任在原告方。该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仅证明他向邓某支付过购车款,却未能证明付款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其诉求未得到支持。
法官提醒称,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恋爱中的男士为女友购买贵重物品的情况,男士在付出自己的钱财之前,一定要想好后果,以避免人财两空。(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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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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